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集體侵權訴訟的光與影

  

  當律師的應該很少人沒讀過約翰.葛理遜,除非他(她)從不看小說和電影。約翰.葛理遜每部小說幾乎都是以法律人為主角,描寫發生在特定法律領域的個案或社會事件。他的許多著作被翻拍為電影,如「造雨人」、「黑色豪門企業」、「終極審判」、「失控的陪審團」等。

約翰.葛理遜的作品常被稱為法律驚悚小說,然而驚悚的原因不在於法律本身,而是圍繞著法律制度的人群:鉅型企業、不良產品(污染、過失)、被害者、股市、律師、陪審團、法官等等,這些是約翰.葛理遜小說中常見的要素,這些要素互動下可以產生鉅額賠償、真相、訴訟、陰謀,引發一連串曲折驚奇的法律冒險。故事主人翁通常會不斷的面臨名利與良知的角力,然後依其選擇得到結局。約翰.葛理遜比較傾向善惡有報,這也是小說受歡迎的理由之一。

   我國的集體侵權訴訟還在學步階段,一直無法有長足的進展,筆者認為有幾點因素:一是我國民法對侵權行為的賠償範圍規定過嚴,原告要就侵權事實、因果關係以及損害發生與範圍必須一一舉證,舉證不足就要承受敗訴責任。而法院對精神損害賠償一向吝嗇,判決下來的金額讓人覺得是施捨,就連消費者保護法的懲罰性賠償(一到三倍)都算進去也是不痛不癢。新聞一天到晚儘管報什麼黑心商品、問題食品,也沒看到有廠商挨告,廠商根本沒有和解的動機。其二是我國大企業甚為稀有,媒體、政商關係一向良好,律師界出再多的唐吉軻德也不夠死。其三,主導判決的是法官,司法獨立與法官操守在面臨鉅額案件時,是否還能堅守到底,懷疑者應該佔多數。

   一個法律名校畢業生,在華府的公設辯護局磨了五年,因為一單推不掉的殺人辯護,牽扯到國際大藥廠的藥害事件,因緣際會擁有了一大筆律師酬金、豪宅、香車美人、高檔的律師事務所、一群高薪聘來賣命的小律師,嘗過了集體侵權訴訟的甜美果實,就無法自拔,一步步沈淪,最後訴訟纏身,落得破產流亡海外的結局。

律師不過是法律或正義的僕人,這個僕人不管拿的是微薄薪水還是有私人噴射機、小島別墅,他畢竟還是個僕人,越界了就跟普通人一樣。所以,這本書同時也是一本很好的法律倫理教科書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2010/2/5 洪士淵律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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