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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師的墮落與救贖 

約翰.葛理遜(John Grisham)這部小品「瘋人遺囑」(Testament)至今雖然未受到好萊塢青睞,但我個人認為這部作品是難得的佳作。本書是以一位富豪自殺後的繼承人間的爭產為核心,也有幾場精彩的法律攻防,難得在於忠實描述了一個瀕臨崩潰的律師重拾生命意義的歷程,有點像是一部公路電影,這樣的主題與鋪陳是葛里遜作品中少見的。

相較於約翰.葛理遜其他書中的主角通常是年輕、機智而富有生命力的法律人,能在層層的陰謀險阻中絕處逢生,甚至反敗為勝。本書的主角,是一名大起大落的醫療訴訟律師,更糟糕的是家庭破碎、擺脫不了毒癮與酗酒惡習,數次出入勒戒處所,私生活一團糟。事務所的合夥人找他這位閒人處理遺囑執行事務過程中,看盡了他執業生涯中慣見醜陋嘴臉, 卻也發現世界上有人能視錢財如糞土,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其他人,奉獻給神。受到這樣真實的利他行為感召,他終於重新振作...。

雖然我國法律體系是以法條與法院為中心,律師在訴訟中的作用相對有限,但作為專門職業,律師的執業風格千差萬別:有人非得要全身名牌,連律師袍都要求絲綢鑲邊;有人則是樸素低調,不講你都不會認為是律師。

   律師一方面要取得並維持當事人的信賴,承擔案件的成敗責任,一方面要控管事務所的財務與人事等等,還要處理私人健康、家庭與人際關係,每個環節都是壓力源,也直接牽動辦案品質。

   律師看待人性傾向於性惡與利己,對於萬事萬物多是抱持懷疑論,甚至以現實主義代替信仰,其實很容易就跟書中主角一樣因為多次承辦大案的壓力與勝敗結果,導致身心失控。正如一位老律師有感而發:「當律師的前十年很苦。」「那十年後呢?」我問。「如果能撐過十年,你必定已經找到自己的路。」他說。

筆者接觸過一些律師前輩,之所以能維持青山不改,首先得能堅持原則,將自己一部分作為社會公器,貢獻群眾,他們雖然未必在媒體上揚名,但卻是律師這行得以存續的最重要理由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洪士淵律師  2010/6/7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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