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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最輕最輕本刑參年以上的重罪案件,或者被告有智能障礙之情形進行審判程序時必須有律師進行辯護。若低收入當事人無力聘請律師時,法院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其辯護,此為強制辯護制度。若此類案件公設辯護人或律師沒有在場進行辯護,就會發生判決當然違背法令的情形,必須撤銷重審。

  公設辯護人是依據「公設辯護人條例」,在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均設置之,俸級待遇比照法官與檢察官。實務上公設辯護人甚少,每個法院多只有個位數字。如果發生案件過多,公設辯護人室無力消化,或者同一案件有多數被告,其利害關係衝突時,法院也會指定一般律師進行辯護,稱為義務辯護,得請領報酬,約1萬8000元至2萬8000元(義務辯護律師支給報酬標準),還可能不到一般委任案件的三成。日本刑事訴訟法則將指定辯護制度稱為「國選辯護」,義務辯護律師則稱為「國選辯護人」。

  萬年男一的田村正和好久沒出來,自從多年前看過「紳士刑警~古佃任三郎」系列後,我就成了他忠實的粉絲。「告發~國選辯護人」這齣日劇集數不多,言明是參考松本清張原作「疑惑」等小說篇章改作而來,首尾呼應,節奏緊湊,可惜也正因為集數不多,角色個性與互動無法太深入。劇中主角是田村正和飾演的佐原律師,十多年前因為進行辯護時,被當事人怨恨,居然殺害了佐原的妻子,從此佐原大為消沈,只從事義務辯護為社會底層的人民伸張正義,贖罪著繼續餘生。田村本人據說心臟不好,說話時顯得虛弱與沙啞,也能符合角色的要求。此劇名「告發」其實是十分弔詭,因為告發是於向偵查機關申告犯罪事實,嚴格來說不屬於辯護的範圍,但在此劇中卻是佐原律師的辯護策略,行家應可看出端倪。  

  我覺得其中有兩集有特別點到律師執行辯護人職務的深處與痛處:一是佐原律師前往高檢署特搜組跟主任檢察官會談時,遭到檢察官的不屑與輕蔑,差一點就被栽贓陷害,在官僚本位的司法體系中幾乎是螳臂擋車。另一是某死刑犯認罪拒絕上訴,一心就死,佐原仍不死心找出其犯罪的真正動機,得到了法官與參審員的憐憫與認可,減刑為有期徒刑十年。在在都體現了義務辯護律師的擇善固執與勇氣。

若要批評,一是劇中律師除了訴訟資料外,還必須自力蒐集相當多的資訊,才能有效進行辯護。這在實際上很難實現,除了費用問題外,也欠缺法律的保障與授權。另外則是佐原的法庭辯護,有很多論證沒有建立前提事實與案件關連性,若在實務上檢察官都不提出任何異議,除非是睡著了。

  大約六、七年前阿部寬曾主演一齣「最後的辯護人」,也是關於國選辯護人的故事,劇本原創性更高、娛樂性更強,每當阿部寬在開審陳述說出:「我主張~被告無罪。」檢察官就會不可思議外加輕蔑的說:「蛤~有沒有搞錯,國選辯護人?」,可惜此劇台灣沒有播出,鮮為人知。 

      洪士淵律師  2011/12/0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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